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
1. 共犯身份 :
必须涉及至少一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如果共犯中无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则不能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2. 勾结行为 :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职务便利进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 犯罪对象 :
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4. 共同犯罪中的角色 :
在共同犯罪中,应区分主犯和从犯。
如果难以区分主从犯,且各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可以统一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5. 个人贪污数额的认定 :
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个人贪污数额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共同贪污的数额,而非仅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
以上要点综合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为正确认定贪污罪共同犯罪提供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