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因此它不可以转让和继承。具体来说: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指出,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之间有另外的约定。
因此,居住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主要是为了满足居住权人的居住需要,不能像其他财产权利那样进行转让或继承。
民法典中其他财产权利如何转让?
居住权人如何申请住房?
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条款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