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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当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医院应当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及时报告 :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医疗纠纷。

2. 调查核实 :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报告,并进行调查核实。

3. 采取措施 :为防止损害扩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4. 资料保管与封存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例资料,并确保相关医疗资料得到妥善保管。

5. 协商解决 :医患双方可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6. 调解介入 :若协商无果,患方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进行调解。

7. 医疗事故鉴定 :在必要时,医患双方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负责组织。

8. 法律途径 :如果上述步骤均无法解决问题,患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9. 尸检要求 :对于死因不明或有异议的情况,医疗机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尸检申请。

10. 封存复印病历 :在患方要求时,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封存并复印病历资料。

11. 行政复议与诉讼 :如果患方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步骤旨在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医疗机构应理智对待,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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