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设施归谁所有
1. 业主共有 :
如果配套设施被计算在房屋的公摊面积中,如游泳池、会所等,则这些设施通常归全体业主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除非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否则属于业主共有。
2. 开发商所有 :
如果配套设施拥有独立产权,并且在购房合同中未对其归属作出特别约定,则这些设施可能归开发商所有。
对于公益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如学校、医院等,它们明确属于政府所有,由政府确定的管理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3. 合同约定 :
业主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可以对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4. 业主委员会行使 :
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一般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日常管理。
5. 特殊情况 :
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可能属于区政府,使用权属于社区居委会,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
总结来说,小区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取决于规划、合同、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情况。业主在购买房产时应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了解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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